经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现场查勘、查验资料、评审复核,确定我院成为第14批省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一、政策解读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验(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跨地就医住院时院时,只需向外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后,即可办理出院。无需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截至2017年8月,我省同济、协和、省人民、中南、广总和省肿瘤等31家定点医疗机构已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通并上线运行。全国共有5843家医疗机构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如何实现?
首先要办理登记备案,社会保障卡是唯一识别标志。
注意事项:如遇在异地突发疾病,因急诊抢救就近入院时可先就诊,入院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出院时即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二、服务对象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制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三、如何办理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上期居住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已在异地居住,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备案)。常驻异地工作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需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通过现场、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四、信息变更
(一)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应至少在就医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经办窗口、电话等形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二)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因病情需要再次转往他院就医的,需先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电话等方式),备案后,再次转院就医可直接结算。一次异地转诊对应一次就医结算。
五、入院登记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备案有效期限内(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不设有效期;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2周),到确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机构医保窗口办理登记就诊手续。入院后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六、保险政策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仍执行参保地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暂不纳入结算范围。
七、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申领、使用、补换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的初次申领,医技补卡、换卡,均需要参保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或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现阶段,对有立即就医需要的参保人优先发卡,并采用即时制卡的办法,力争实现当天就可以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需要修改初始密码方可激活卡的社保功能。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应及时进行挂失。
(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又需要回参保地住院怎么办?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结算登记备案后,临时回参保地看病就医,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医保报销政策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如需要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撤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可在参保地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如何查询备案登记信息、省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参保人员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站(http://si.12333.gov.cn)可实时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四)湖北省各市(州)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的地址和咨询电话是什么?
参保人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经办流程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省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或省内各市(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附后)进行咨询了解。
八、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省外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
(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二)社会保障卡出省检查
(三)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就医定点医院就医
(四)就医地点医院直接结算(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五)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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